项目名称

天宝丽丝生物基纤维股份有限公司49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9%)

项目编号

G32024BJ1000307-2

转让底价

5683.00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13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8-26

所在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所属行业

纺织业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天宝丽丝生物基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阳市社镇工业园1号)

法定代表人

王乐军

成立日期

2015-07-08

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纺织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20400346292530W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生物基纤维、高性能纤维及合成纤维制成品制造、染色,高档生物基纤维、高性能纤维及合成纤维织物面料的织造;成衣设计、生产与销售;自产产品包装物的生产,电子商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

49

杭州宝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7

溧阳市金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8.3

北京金润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3069.16

-109.39

-140.78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090.7

1366.14

11724.56

审计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4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078.34

241.36

207.66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127.16

1194.94

11932.2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材料。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1418室)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张志鸿

成立日期

1990-05-15

注册资本(万元)

188403.067073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纺织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594733XF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

持有股份数(万股)

4900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49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1000080343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05-13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恒天集团下属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恒天宝丽丝49%股权的批复》国机战略【2024】157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天宝丽丝生物基纤维股份有限公司49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9%)

转让底价

5683.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4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
5、本次产权转让将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披露公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及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瑕疵及标的资产情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并将标的重新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不会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或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本方自愿承担受让本项目的相关责任与风险,如本方发生违约或违反承诺事项,无条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4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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