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润欣商业发展(葫芦岛)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245-3 |
转让底价 |
35771.74817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4-19 |
所在地区 |
辽宁省葫芦岛市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润欣商业发展(葫芦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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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葫芦岛市连山区中央大街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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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先勇 |
成立日期 |
2009-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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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10891.00万元(美元) |
实收资本 |
10891.00万元(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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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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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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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1400696173929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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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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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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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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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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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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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润欣葫芦岛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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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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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35 |
-725.75 |
-72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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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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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2.03 |
9570.44 |
10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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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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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9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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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4.51 |
-4.89 |
-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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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695.67 |
9598.97 |
96.7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润欣葫芦岛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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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37/F,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26 Harbour Road, Wanchai, Hong K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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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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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坚强 |
成立日期 |
2009-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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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60928.1036万元(港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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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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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379191 |
经营规模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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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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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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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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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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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55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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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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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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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2-07-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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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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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华润集团董事会决议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润欣商业发展(葫芦岛)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底价 |
35771.748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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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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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产权交易价款原则上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如一次性付清存在困难的,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含已交纳的保证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首付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首付款之外的剩余价款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2个月内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满5个工作日开始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延期付款利息,直至付清所有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担保金额以受让方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金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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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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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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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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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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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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