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润欣商业发展(营口)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BJ10002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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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1045.02563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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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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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辽宁省营口市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润欣商业发展(营口)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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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辽宁省营口市(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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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先勇 |
成立日期 |
2009-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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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46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4400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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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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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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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80068660721X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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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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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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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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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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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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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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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nxin Yinkou (HK) Co. Limited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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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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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0.28 |
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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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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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7.75 |
9166.34 |
18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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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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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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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474.76 |
-4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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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063.73 |
9357.07 |
-29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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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二、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Runxin Yinkou (HK) Co. 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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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37/F CHINA RESOURCES BUILDING 26 HARBOUR ROAD WANCHAI 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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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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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坚强 |
成立日期 |
2009-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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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38900.4333万元(港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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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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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311515 |
经营规模 |
中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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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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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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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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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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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055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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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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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华润集团董事长专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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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
2023-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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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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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文件名称 |
华润集团董事长专题会会议纪要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润欣商业发展(营口)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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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1045.0256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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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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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交易价款原则上应当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金额(含交易保证金)应当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向转让方提供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担保金额等于受让方剩余未支付的交易价款金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剩余未支付的交易价款付款期限不超过《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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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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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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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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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1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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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五、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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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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