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新疆华资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4BJ1000130-4

转让底价

10529.869万元

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8-09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8-22

所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华资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街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强

成立日期

2008-06-04

注册资本

2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501006763007919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为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新疆新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55

-1.62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537.81

0

1537.81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8.29

-8.29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3422.12

0

13422.12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新疆新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恒达街283号12层1213号-1216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

李武

成立日期

1998-10-29

注册资本(万元)

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650100710886053K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1000071093123XX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

2024-08-09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

关于新疆新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整新疆华资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底价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新疆华资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10529.869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75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用于补偿相关方的各项费用,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3)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75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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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资房地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